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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蔚山市自明年起实行照明环境管理区域制度
上传日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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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山市自明年起实行照明环境管理区域制度
 
蔚山全市分为1-4类,按等级适用光辐射许可标准

现有照明设备截至2025年必须采取改善措施


 蔚山市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除部分国家产业园区外,将根据规划用地标准将蔚山全市分为1-4类,实行按等级适用光辐射许可标准的照明环境管理区域制度。
照明环境管理区域是指针对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光污染的地区,由市、道知事指定必须遵守光辐射许可标准的区域。
适用于照明环境管理区域的光辐射许可标准根据规划用地标准分为1-4类,按照明种类分为空间照明、广告照明、装饰照明,自日落60分钟后至日出60分钟前必须遵守相应标准。
适用光辐射许可标准的照明分为空间照明、广告照明、装饰照明三种,空间照明为路灯、治安灯、公园灯、室外体育空间照明等;广告照明为属于许可对象的室外广告照明;装饰照明为安装于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桥梁、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文化遗产、美术作品上的照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路灯、治安灯、公园灯等空间照明对无需照射至住宅的光的亮度有所限制,广告照明和装饰照明则对照明本身的亮度有所限制。
但是,考虑到实施照明环境管理区域制度之前安装的照明设施在进行改善时需要相关管理者承担费用、照明器械的寿命等因素,决定自实行之日起3年(2026年1月1日)后适用许可标准。
蔚山市相关人士表示:“希望能通过此次实行照明环境管理区域制度,防止过度人工照明带来的光污染,为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作出贡献。”
在2020年实施的光污染环境影响评价中,蔚山市的光辐射超出许可标准61.9%。为此,作为防止发生光污染措施的一环,蔚山市指定了照明环境管理区域,计划在今后采取环保式光环境管理,以此减少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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