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
自治团体投资招商扶持体系
地方投资促进补助金
分类 | 首都圈企业迁入管辖区 | 管辖区内新设、增设投资 | 韩国回归企业的辖区内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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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总公司地处首都圈 ∙在首都圈项目经营超过三年 ∙正式员工30人以上(固有项目点) |
∙在韩项目经营超过三年 ∙正式员工10人以上(固有项目点) |
∙符合海外企业回归国内相关法律的企业 (* KOTRA韩国国内回归扶持中心单独推进) ∙正式员工20人以上(投资项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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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总公司、工厂、研究院等独立项目点迁入管辖区 ∙正式员工30人以上(投资项目点) ∙投资金额10亿韩元(大企业300亿韩元)以上 ∙固有项目点投资结束后废弃或出售 |
∙投资金额10亿韩元(大企业300亿韩元)以上 ∙投资营业点新增雇员达到固有营业点正式员工的10%(最少10人)以上 ∙投资营业点符合为广域合作产业、地域集中招商行业、尖端业、国家创新融复合型园区代表产业 ∙固有项目点禁止废弃、出售、租赁、缩减规模(事先获得缩减许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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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置地补助金 | 设备补助金 | 设备补助金 | 置地补助金 | 设备补助金 |
※ 申请补助金仅限动工申报前通过签订投资谅解备忘录或相应协议等活动招商的企业 |
市补助金
分类 | 申请条件 | 政策内容 | 发放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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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地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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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地费用超过20亿韩元 ∙根据公章注册日期等的项目开始六个月内申请 |
∙发放超过20亿韩元部分的20%以内 | 每家企业 30亿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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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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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设备资金超过10亿韩元 ∙根据公章注册日期等的项目开始六个月内申请 |
∙发放超过10亿韩元部分的20%以内 | 每家企业 30亿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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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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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五年以内,新增雇员20人以上 ∙根据公章注册日期等的项目开始六个月内申请 |
∙超过6个月的,每人每月50万韩元 | 预算范围内 | ||
教育培训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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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五年以内,新增雇员20人以上,培训1个月以上 ∙根据公章注册日期等的项目开始六个月内申请 |
∙超过6个月的,每人每月50万韩元 | 每家企业 2亿韩元 |
大规模韩国国内投资企业特别扶持
分类 | 申请条件 | 政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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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韩国国内投资企业特别扶持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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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内投资企业 - 投资金额500亿韩元以上或正式员工300人以上 - 扶持规模:经投资招商委员会审议后决定 |
∙土地购入及工厂设备投资金额的20%以内(置地扶持、设备补助金扶持等不可重复申请) ∙部分或全部道路、港口、用水设施、污废水处理设施、电力、通讯、燃气设施等基础设施 ∙其它生产所需设施 |
技术型企业扶持政策
分类 | 申请条件 | 政策内容 | 发放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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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创业企业特别扶持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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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外地区迁至管辖内或创业企业中正式员工10人以上的 ※ 10人以下企业如通过投资招商委员会审议也可申请 |
∙期房(购入)金额的15%以内 ∙建筑购入金额的15%以内 ∙1年建筑租金的50%以内 |
每家企业 1亿韩元 | ||
∙设备购入费的30%以内 | 〃 | ||||
∙新增雇员每人每月可得50万韩元(6个月) |
地方税减免制度
分类 | 减免对象 | 减免率(%)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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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 | 产业园建设用不动产(施行者) | - 购置税:35% - 资产税 : 60%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产业园期房、租赁用不动产(实施者) | - 购置税 : 35% - 资产税 : 60%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
建成产业园后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动产 | - 购置税 : 35% - 资产税:60%(5年)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 |
工厂等建筑用不动产(入驻企业) | - 购置税 : 75% - 资产税:75%(5年)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及蔚山市市税减免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 |
工厂等修缮(入驻企业) | - 购置税 : 40%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及蔚山市市税减免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
农工园区 | 代替入驻到农工园区的 | - 购置税 : 100% | 蔚山市市税减免条例第六条 |
风投企业及新技术创业等 | 风投企业及新技术创业区域期房、租赁的不动产 | - 购置税 : 50% - 资产税 : 50%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新技术创业区域新建或增建 | - 购置税 : 50% - 资产税 : 50% (3年)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
知识产业中心 | 知识产业中心新建、增建后直接投入使用,通过期房、租赁获得的不动产 | - 购置税 : 35% - 资产税 : 37.5%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五十八条之二第一款 |
首个获得期房、入驻到知识产业中心的(仅限中小企业) | - 购置税 : 50% - 资产税 : 37.5%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五十八条之二第二款 | |
创业(风投) 中小企业 |
创业(风投)中小企业的项目资产 | - 购置税: : 75% - 资产税 : 3年全免 2年 50%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五十八条之三第一、二款 |
创业中小企业设立注册法人 创业风投中小企业设立注册法人 |
- 注册证书税 : 100% |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五十八条之三第三款 |